本规范规定了基岩标、分层标、地下水监测井、孔隙水压力监测孔、水准点、卫星定位系统监测点和SAR角反射器等地面沉降监测设施施工及地下水回灌井、注浆、预压等地面沉降防治设施(工程)施工的技术要求、程序方法以及检验验收要求。本规范适用于地面沉降防治工程中所规定的监测设施和防治设施(工程)的施工、质量检验与工程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