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国有企业采购信用信息公示的基本原则﹑公示内容、公示格式、公示载体、隐私保护、信用信息应用、公示信息异议处理与改进方面的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国有企业采购活动中公示信用信息,其他活动也可参考使用。注1;本文件所述国有企业采购指国有企业使用国有资金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工程,货物和服务等行为。注2:本文件所述信用信息公示主要包括国有企业采购活动中的供应商(投标人)公示,中标(中选)候选人公示.中标(中选)结果公示等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