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为满足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生活用水需求,提高城市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节约生活用水,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确定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指标,公共供水设施规划和建设中确定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规模,以及城市生活用水管理。1.0.3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公共供水设施规划和建设规模的确定,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