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低温单元式空调机(以下简称“低温空调机”)的术语和定义、型式、型号和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名义制冷量大于或等于7 000 W、用于工艺性环境、进风温度范围在5 ℃~18 ℃的低温单元式空调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