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与制冷系统的设计、制造、安装和运行有关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制冷剂在封闭的制冷回路里蒸发和冷凝的各种制冷系统。制冷回路包括热泵和吸收系统,但不适用于水或空气作为制冷剂的系统。 对于可看作同类型的制冷系统的专用安全标准,在能达到同样安全水平的情况下,可以改变本标准所提出的要求,以适应特殊的要求。在不降低安全要求的条件下,其他同类型制冷系统专用安全标准的某些规定可以替代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新的制冷系统、原有系统的改进型、变型系统以及改变使用地点的旧系统。只有在保证具有同等安全效果时才允许有变动。 本标准也适用于变更制冷剂的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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