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铜冶炼企业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的技术要求、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计算范围和节能管理与措施。本标准适用于以铜精矿、粗铜、废杂铜为原料的铜冶炼企业产品能耗的计算、考核,以及对新建项目的能耗控制。本标准不适用于含铜矿石直接堆浸工艺,能耗指标不适用于企业内部含铜废料的综合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