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测量建筑物和建筑构件声学特性新方法的应用导则和要求,同时也给出了激励信号的选择、信号处理和环境控制的导则和要求,以及对被测系统线性和时不变性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下测量,如房间之间和外墙的空气声隔声量、房间混响时间和其他室内声学参量的测量、混响室声吸收、振级差和损耗因子的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