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使用不大于1 000 V、50 Hz或60 Hz交流电源的管形荧光灯及其他放电灯用的启动装置(启动器和触发器)的性能要求,这种启动装置能产生不大于5 kV的启动脉冲。本标准应与IEC 61347-1和IEC 61347-2-1一起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