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流域和区域水资源规划与管理工作的需要,统一水资源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与技术方法,明确规划编制流程和工作要求,保障水资源规划工作质量,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集水面积3000km2及以上流域、地级行政区及以上区域的水资源规划和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节约及调配管理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编制水资源规划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