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是对CJ 18-1986《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的修订。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代替CJ 18-1986。 本标准1986年首次发布,1998年第一次修订。 各城市因执行本标准达不到保护排水设施,满足不了水环境功能要求时,可根据本标准的原则制定地方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排入城市下水道污水中35种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 本标准适用于向城市下水道排放污水的排水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