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城镇燃气自动化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做到安全供气、运行稳定、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镇燃气自动化系统的设计、施工与调试、验收、运行维护。城镇燃气自动化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维护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