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民用机场能耗监测的范围和种类、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原则、配备要求,以及精度等级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民用机场航站楼及附属冷、热源站、飞行区、塔台、机务维修及货运区域的能源资源计量和能耗数据采集。本标准适用于年旅客吞吐量50万人次以上的民用机场的新建、扩建以及在用机场的改造工程(以设计吞吐量和实际吞吐量先到者为准),其他民用机场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