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指导和规范民用运输机场航站楼楼宇自控系统工程设计,明确楼宇自控系统工程设计内容,确保设计质量,促进民用运输机场航站楼楼宇自控系统的建设,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民用运输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的民用部分)的新建、改(扩)建、迁建项目中新建航站楼楼宇自控系统的设计,也可供民用运输机场其他建筑楼宇自控系统规划及设计时参考。 航站楼楼宇自控系统工程设计应针对民用运输机场航站楼具体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能环保、便于扩展”。 航站楼楼宇自控系统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或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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