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指导和规范民用运输机场航站楼综合布线系统的设计,促进民用运输机场航站楼综合布线系统建设,制订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民用运输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的民用部分)新建航站楼综合布线系统及系统升级改造的设计,原有系统升级改造可参照本规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