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构件用防火保护材料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标准对建筑构件用防火保护材料的耐火性能、耐水性、耐冷热循环性、燃烧性能、产烟毒性等提出了具体的性能要求。 新版标准与GA 110-1995的主要差异如下: 1) 修改了范围; 2)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 3) 增加了分类; 4) 修改了试件制备; 5) 修改了耐水性的要求和试验方法; 6) 增加了耐冷热循环性的要求和试验方法; 7) 删去试验方法中的在容器中的状态、低温贮存稳定性、热贮存稳定性、干密度、抗压强度、热导率、初期干燥抗裂性、表面干燥时间、外观与颜色、粘结强度、抗弯性、抗振性、耐冻融循环性、耐盐水性、耐酸性、耐碱性、耐湿热性、对钢质基材的腐蚀性; 8) 修改了耐火性能试验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