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规定了额定电压3.6 kV及以下的机车车辆用动力和控制电缆的分类、代号、 规格、结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本部分适用于额定电压3.6 kV及以下的机车车辆(含动车组)用动力和控制电缆,其他轨道车辆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