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规定了机车辅助异步电动机(以下简称电动机)的环境条件、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 RAMS 要求、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部分适用于由变流器、发电机或劈相机供电的机车辅助异步电动机。动车用辅助异步电动机可参照本部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