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规定了铁路机车、动车组前照灯(以下简称前照灯)的分类、使用条件、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 RAMS 要求、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部分适用于铁路干线机车、调车机车、动车组使用的各种光源前照灯,其他轨道交通机车车辆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