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规范沿海导助航工程设计的技术要求,保障船舶航行安全和适应航运发展需求,提高导助航设施的服务水平,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沿海导助航工程的设计,不适用于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和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岸基系统的设计,也不适用于军用和渔业导助航工程的设计。1.0.3 沿海导助航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