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地面核磁共振法应用条件、仪器选择与维护、技术设计、野外作业、质量评价、野外资料验收、资料处理与解释、成果报告编写等工作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地下水勘查及与地下水活动有关的工程、环境等领域的地面核磁共振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