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电热原子化原子吸收光谱法测定铜、铅、锌、镉、镍和铬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下水中痕量铜、铅、锌、镉、镍和铬等元素的测定。最低检测量:铜、铅、锌、镍和铬均为0.2ng,镉为0.02ng。最低检测浓度分别为铜O.llug/L,铅0.11ug/L,锌0.29ug/L,镉0.009ug/L,镍0.13ug/L,铬0.08ug/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