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 0306.2—2024 代替SN/T 0306.2— 2018 出口烟花爆竹检验规程 第2 部分:产地检验 Rules of the inspection of export fireworks— Part 2 :Inspection of origin 2024-12-16 发布2025-06- 01 实施 ICS 71.100.30 CCS Y 88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发 布
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本文件是SN/T 0306《出口烟花爆竹检验规程》的第2 部分。SN/T 0306 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 部分:总则; ——第2 部分:产地检验; ——第3 部分:产品安全性检验; ——第4 部分:烟火药剂安全性能检验; ——第5 部分:型式试验; ——第6 部分:运输危险性定级。 本文件代替SN/T 0306.2—2018《出口烟花爆竹检验规程 第2 部分:交收检验》,与SN/T 0306.2— 2018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范围由“出口烟花爆竹交收检验的抽样、检验和结果判定”(见2018 年版的第1 章)更改为 “出口烟花爆竹产地检验的术语和定义、文件和资料要求、检验要求和评定”(见第1 章);删除了“未 成箱的烟花爆竹交收检验”(见2018 年版的第1 章); b)删除了“发射筒”等5 项术语和定义(见2018 年版的3.1~3.5),修改为“GB 10631、GB/T 1062、SN/T 0306.1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见第2 章) ; c)增加了“文件和资料要求”(见第4 章); d)将“抽样”“检验”“判定准则”更改为“外观检验”“类别、级别和药量”(见第5 章、第6 章, 2018 年版的第4 章、第5 章、第6 章); e)增加了“运输包装使用鉴定”(见第7 章); f)增加了“评定”(见第8 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沙海关。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鹏、郑西安、江资成、刘华兰、巫军民、贺鹏、赵鑫、刘正华、谭翠微。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93 年首次发布为SN 0306— 1993《出口烟花爆竹检验规程》; ——2006 年第一次修订并入了SN 0545—1996《出口烟花爆竹 烟火药剂安全检验规程》并拆 分为5 个部分,本文件为SN/T 0306.2《出口烟花爆竹检验规程 第2 部分:玩具烟花爆竹交收检验》、 SN/T 0306.3— 2006《出口烟花爆竹检验规程 第3 部分:大型烟花交收检验》; ——2018 年第二次修订为SN/T 0306.2《出口烟花爆竹检验规程 第2 部分:交收检验》,代替 SN/T 0306.2— 2006《出口烟花爆竹检验规程 第2 部分:玩具烟花爆竹交收检验》和SN/T 0306.3— 2006《出口烟花爆竹检验规程 第3 部分:大型烟花交收检验》; ——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II 引 言 SN/T 0306《出口烟花爆竹检验规程》拟由六个部分构成。 ——第1 部分:总则。 ——第2 部分:产地检验。 ——第3 部分:产品安全性检验。 ——第4 部分:烟火药剂安全性能检验。 ——第5 部分:型式试验。 ——第6 部分:运输危险性定级。 本文件是SN/T 0306 的第2 部分,与第1 部分配合使用。 1 出口烟花爆竹检验规程 第2 部分:产地检验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出口烟花爆竹产地检验的文件和资料要求、检验要求和评定。 本文件适用于对出口烟花爆竹的产地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 用于本文件。 GB 10631 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 GB/T 10632 烟花爆竹 抽样检查规则 GB/T 41644 烟花爆竹 检验检测方法 SN/T 0306.1 出口烟花爆竹检验规程 第1 部分:总则 SN/T 0370.3 进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 第3 部分:使用鉴定 出口烟花爆竹检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38 号) 3 术语和定义 GB 10631、GB/T 10632、SN/T 0306.1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含量 packing 特指出口烟花爆竹产品在运输包装中的数量及分布状态。 示例:含量为“25/12/10”,表示在运输包装内有25 个大包装,每个大包装中有12 个小包装,每个小包装中有 10 个产品。 4 文件和资料要求 申请检验时,至少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a)《出口烟花爆竹检验管理办法》附件所述的《出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声明》,见附录A ; b)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产品验收报告; c)货物清单,内容包括货号/ 品名、类别、级别、批号、数量、含量等信息; d)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 5 外观检验 5.1 抽样 确认申报的货号/ 品名、类别、级别、批号、数量、含量等信息与包装标识内容相符。按表1 确 定运输包装检查数量,从运输包装样本中抽取表1 规定的产品样本量。 2 表1 外观检验样本量 批量范围N ≤ 500 501~2 000 2 001~5 000 ≥ 5 001 样本量n 6 8 10 13 5.2 检验程序 检查确认产品外观是否清洁、完整,有无被烟火药污染,产品有无变形、漏药,外壳有无开裂、 穿孔(设计的除外)。 5.3 结果判定 按GB/T 10632 确定产品外观检验的缺陷类型、接收/ 拒收判定数,如缺陷产品数小于或等于接 收数,该项合格;如缺陷产品数大于或等于拒收数,该项不合格。 6 类别、级别和药量检验 6.1 样品数量 样品数量满足6.2 和6.3 所述的最小样品数量。 6.2 类别检验 6.2.1 检验程序 根据产品结构与组成、燃放运动轨迹及燃放效果,按照GB 10631 烟花爆竹产品类别的定义,确 定产品类别。 6.2.2 结果判定 产品申报类别与检验结果相符的,判定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6.3 级别和药量 6.3.1 检验程序 将产品解剖,取出并称量各部位烟火药( 引火线、传火引除外)。药量≤ 2 g 的至少解剖10 个(发), 2 g <药量≤ 25 g 至少解剖5 个(发),药量> 25 g 的至少解剖3 个(发)。按GB/T 41644 检测产品药量。 6.3.2 结果判定 按照申报产品类别级别,药量检测结果不超过GB 10631 规定最大允许药量的,判定为合格,否 则为不合格。 7 运输包装使用鉴定 运输包装的使用鉴定抽样方案、鉴定内容、鉴定准则按照SN/T 0370.3 的有关规定执行。 8 评定 外观、类别、级别、药量和运输包装使用鉴定全部为合格的,评定为合格;有一项不合格的, 评定为不合格。 附 录 A (资料性) 出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声明 ( 格式范本) (企业名称) ( 登记代码为) 生产的(名称、型号、批号)产品共 箱出口至 国家/ 地区,该批产品已按 标准进行生产并自我检验合格,产品及 包装均符合出口要求。 上述内容真实无误,如有虚假,愿承担全部责任。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出口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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