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进出口粮谷和大豆中11种除草剂残留量的气相色谱-质谱检测方法。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口大米、玉米、小麦和大豆中乙草胺、戊草丹、甲草胺、异丙甲草胺、二甲戊灵、丁草胺、氟酰胺、丙草胺、灭锈胺、吡氟酰草胺和苯噻酰草胺残留量的测定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