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精梳毛麻织品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和标志。本标准适用于鉴定各类机织服用精梳毛麻织品(羊毛及其他动物纤维含量30%及以上且麻纤维含量介于5%和50%之间的混纺或交织产品)的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