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再生涤纶短纤维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回收的聚酯(PET)为原料经熔融纺丝生产的,线密度为0.8dtex~6.7dtex纱用再生涤纶短纤维、线密度为0.8dtex~22.2dtex非织造用再生涤纶短纤维及线密度为0.8dtex~33.3dtex充填用再生涤纶短纤维。线密度不在上述范围内的再生涤纶短纤维可参照使用。其它类型的再生涤纶短纤维亦可参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