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精梳棉与羊毛混纺本色布(羊毛含量在50%以下)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和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机织生产的精梳棉与羊毛混纺本色布。经向为精梳棉纱线,纬向为精梳棉与羊毛混纺纱线交织本色布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