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貂(水貂,Mustela vison )、狐(北极狐,Alope.x lagopus;银狐,Vulpes vulpes fulva;赤狐,Vulpes vulpes)、貉毛皮动物的养殖单位分类,场所,人员要求,种兽及种源基地建设,饲养管理,卫生防疫,粪便、污水和垃圾处理,处死和取皮加工,运输,环境保护,档案和信息管理,技术服务,应急处置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以生产、利用毛皮为目的,从事貂、狐、貉及其杂交后代的人工繁育及取皮加工的活动,适用于全国现有的以及所有扩建、改建和新建的貂、狐、貉养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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