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人造板制胶钢制焊接容器设备的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设计内压小于或等于0.3MPa、真空度小于或等于0.1MPa的人造板制胶用钢制焊接容器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