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水产品产地批发市场的术语与定义、一般规定、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选址与建设条件、工艺与设备、建设用地与规划布局、建筑工程及配套工程、节能节水与环境保护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内容.本 文件适用于以渔港为依托的水产品产地批发市场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综合市场的水产品(批发)大厅可参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