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PE组合罐体生物接触氧化法处理设备的设计水量和水质、设备分类、工艺设计、电气控制系统、舱体设计、设备检验规则、标识、运输、贮存、施工与验收、运行、维护以及管理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农村地区处理规模小于500m3/d(不含500m*/d)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其他无法进行集中式污水处理地区的生活污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