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统一农田水利规划的编制要求和编制方法,因地制宜地合理利用和保护水土资源,综合治理水旱灾害,充分发挥农田水利工程的综合效益,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县(市、区)级农田水利规划。地区(市)或乡(镇)农田水利规划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