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小型水电站施工技术管理,保证工程施工质量,达到优质、安全、经济的目的,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装机容量0.5~50MW、库容1000万m3以下的4级、5级水工建筑物的新建、扩建、续建、除险加固、技术改造等。装机容量小于0.5MW及4级、5级临时水工建筑物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