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适用于大江大河和重要中等河流的流域综合规划或专业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区域综合规划或专业规划、一般中小河流的流域综合规划或专业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本规范共9章16节77条和3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明确江河流域规划的适用范围和一般原则要求,确定环境现状调查分析与评价的主要内容、规划分析、环境影响识别与环境目标、环境影响预测分析与评价、流域规划方案环境比选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公众参与的内容、技术要求或方法。 本次对SL 45-92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 增加了规划概况与规划分析、流域规划方案环境比选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公众参与、跟踪监测与跟踪评价等内容。增加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写提纲、流域规划环境目标与评价指标、河道内生态需水量估算方法3个附录。 将原规范第4章“环境影响识别、预估和总体评价”改为“环境影响识别和环境目标” 和“流域规划方案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两章。 取消原规范环境影响评价篇章编制内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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