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一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工作程序,明确各级别勘察工作的内容、方法和技术要求,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水利水电工程的天然建筑材料勘察。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宜划分为普查、初查、详查三个级别。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规定了标准的适用范围。 ──规定了天然建筑材料勘察的级别及勘察工作的基本原则。 ──规定了砂砾石料、土料、石料及可利用开挖料、抬填料、吹填料、泥岩风化料等的勘察、取样试验要求及质量技术指标。 ──规定了天然建筑材料勘察成果整理及报告编写要求。 ──规定了混凝土骨料碱活性判定、土的粒组划分及分类、分散性土的判别标准及天然建筑材料勘察常用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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