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换: 本部分规定了物理医学实践所用的神经和肌肉刺激器(以下简称ME设备)的安全要求。包含经皮电神经刺激器和电肌肉刺激器。 注1:肌肉刺激器也可被认为是神经肌肉刺激器。 注2:在“特殊指南和原理说明”部分对一些较为重要的要求作了注解,参见附录AA。 本部分不适用于下列ME设备: ————用于植入的或与被植入电极连接的ME设备; ————用于脑刺激用的ME设备(如电痉挛治疗ME设备); ————用于神经病学研究的ME设备; ————外部心脏起搏器(见 YY 0945.2); -————用于诱发反应诊断的ME设备(见YY 9706.240); ————用于肌电图的ME设备(见YY 9706.240); ————心脏除颤ME设备(见GB 9706.8)。 目的 替换: 本部分的目的是建立对201.3.204中定义的神经和肌肉刺激器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专用要求。 代替YY 0607——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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