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替代YY 0570——2005增补:本专用标准规定了2.12.101定义的手术台的安全要求。无论这种手术台是否具有电气部件,包括2.12.104定义的传动装置。这种传动装置用于带有可拆卸台面的手术台的台面相对于手术台底部(或基座)的传动。本专用标准不适用于:——患者牙科椅;——检查椅和沙发;——诊断和治疗设备的患者支撑系统;——手术台加热毯;——患者转移设备;——输送台和床;——病床;——野外手术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