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红光治疗设备的术语、定义、组成、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3.1所定义的红光治疗设备(以下简称设备)。对于一台多功能的设备,本标准中规定的内容仅适用于设备的红光治疗功能,设备的其他功能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