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超声理疗设备的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频率范围0.5 MHz~5 MHz、由平面圆形超声换能器产生连续波或准连续波超声能量的超声理疗设备(以下简称设备),本标准不适用于有效声强大于3 W/cm2以上或采用聚焦超声波的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