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民用核设施退役策划管理过程和退役活动实施过程的质量保证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及退役实施组织关于退役的质量保证大纲的建立和实施。它也适用于退役时对安全质量有重要影响的活动,如设计、试验、拆除、辐射防护及放射性废物管理等。其它核设施相关活动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