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铀浓缩厂中作用在建(构)筑物上荷载的取值、荷载的组合及设计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离心法铀浓缩工厂工艺厂房及保证工艺系统连续运行必需的辅助厂房设计的荷载,包括离心级联大厅、供取料厂房、液化均质厂房及其控制室、通排风机房、变电所、冷冻站、工艺水处理厂房、总降压站等。与荷载有关的施工安装及运行检修时亦应遵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 本标准不适用于铀浓缩厂化工清洗及废水处理、分析化验、检修等配套设施建(构)筑物设计的荷载。 本标准仅对直接作用作出规定,间接作用〈如地基变形、混凝土收缩、温度变化或地震等作用)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及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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