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核设施安全关闭(以下简称“关闭”)的一般要求、关闭计划、特性调查、关闭活动和关闭报告的编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核设施终止运行后向退役过渡的安全关闭有关的全部活动。 本标准不适用于铀矿冶设施和放射性废物处置设施的关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