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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J/T 1097.2-2014 用于核设施辐射及放射性活度连续监测的中央控制系统 第2部分:对排放、环境、事故或事故后监测功能的要求  下载

本部分对EJ/T 1097-1999中未包括的对排放、环境、事故或事故后监测等功能进行了补充。
本部分适用于无反应堆的核设施中实现或保持辐射防护为直接目标的中央控制系统。这些系统执行 下述功能:
——工厂排放的辐射监测;
——控制功能的联锁,以防止或减轻事故造成的放射性物质释放;
——辐射和环境监测功能,以强化对事故的监测和响应;
——为用于控制或联锁功能的过程控制或安全系统提供信息。
在某些核设施中,这些功能可能比EJ/T 1097-1999规定的功能具有更大的安全重要性。
本部分适用于将辐射监测功能整合到中央控制系统中,但不直接适用于探测和测量装置的设计和试 验,这些装置的要求应符合其现行标准。
本部分规定了将诸如GB/T 7165.1-2005、GB/T 7165.2-2008、GB/T 7165.3-2008、GB/T 7165.4 -2008和GB/T 7165.5-2008中所述设备的功能整合到厂房数字系统中去。本部分给出了系统级部件(中 央计算机、分系统计算机、操纵员控制台和相互连接器)的要求。对于探测器装置、处理装置和报警装 置,本部分仅包括与中央控制系统相连所需的接口要求。上述引用的标准已经包括了对这些部件的特殊要求。
本部分对上述功能整合到中央控制系统中去的要求进行了规定,还考虑了一般要求和设计特性、电 气性能要求和试验、机械性能要求和试验、软件性能要求和试验、环境性能要求和试验以及对文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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