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为建立和维持测量系统质量控制大纲提供指导。本标准规定了核工业理化分析实验室测量系统质量控制大纲总则、质量控制样、质量控制样的分析、质量控制数据分析、分析人员资格审查、测量系统校准、测量方法的合格性审定、测量系统的维护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核工业范围内从事理化分析的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