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固定式中子剂量当量率仪、报警装置与监测仪的设计要求、技术特性,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辐射防护用的固定式中子剂量当量率仪,报警装置与监测仪,测量能量从热能至15MeV。 注;通常称这种类型的装置为场所(区域)辐射监测仪。它们一般用来连续测定辐射场随时间变化的那些工作场所(如核反应堆,粒于加速器,强放射性实验室,核燃料后处理厂等)的辐射场情况,而且当辐射场超出预定限值时给出报警。典型的测量范圜应在10uSv/h量级以上。 本标准也适用于测量特殊用途的固定式中子剂量当量率仪(如,高剂量当量率仪),其技术指标可根据特殊要求加以改变或补充。 本标准不适用于测量脉冲辐射。 本标准也不适用于临界事故的测量装置和反应堆的控制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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