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核电厂控制室综合体的设计准则。本标准适用于核电厂控制室综合体的设计,使控制室设计者正确执行GB/T 13630中规定的有关要求,保证控制室的设计满足核安全法规HAF 0200《该电厂设计安全规定》中的要求。本标准不适用于特设的或通常无人监视的控制窒,例如,为放射性废物处理或应急停堆控制而设置的控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