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γ 计数法测定中等水平放射性废液(以下简称中放废液)及其泥浆中137Cs放射性活度浓度的方法,包括使用的试剂和仪器、测量、结果计算和精密度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乏燃料后处理产生的、长期(大于12a)存放的中放废液及其泥浆中137Cs放射性活度浓度的测定。方法的检测下限为1.9×103Bq/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