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三十万千瓦压水堆核电厂安全二级离心泵(离心上充泵,高压安注泵、停堆冷却泵、安全壳喷淋泵)的设计、材料、制造、检查、试验、包装及运输方面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三十万千瓦压水堆核电厂安全二级离心泵订货时编写技术任务书、技术协议书及合同附件等文件。其它功率的压水堆核电厂也可参照使用。本标准未规定的有关设备的各项具体要求,应在技术协议书或合同附件中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