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核电厂安全重要电气设备及其电气和机械接口部件鉴定的一般要求,包括鉴定原则、鉴定方法和鉴定程序,不包括质量保证、电子设备的选用、数字化系统设计和修改等其他方面。本文件适用于核电厂安全重要电气设备初始鉴定、鉴定状态保持和鉴定寿命延长,也适用于设备变更后根据需要更新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