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程适用于测量范围在-100℃~600℃的棒式和内标式工作用玻璃液体温度计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包括一般用途玻璃液体温度计、石油产品试验用玻璃液体温度计、焦化产品试验用玻璃液体温度计。 替代JJG 130-2004;JJG 50-1996;JJG 618-1999;JJG 978-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