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适用于储存原油、中间产品油和成品油等石油化工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的地基与基础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储存低温、剧毒、酸、碱腐蚀介质和介质自重大于10kN/m³及架高储罐的地基与基础的设计。执行本规范时,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